工作职责

纪委办公室、监察审计室是学校监督监察和内部审计专职机构,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、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。依据党章、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,以及学校规章制度,独立开展监察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。对学校招投标采购、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、监察;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、修缮工程进行审计。同时,配合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,对学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以及财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。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室实行合署办公。

一、纪检监察工作职责

(一)监督检查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执行落实学校决议、决定和制度的情况。

(二)协助党委和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发挥监督检查、执纪问责、教育预防等作用。

(三)受理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反映。受理对处分不服的控告、申诉,负责学校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。

二、审计工作职责

(一)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各类办学活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

(三)参与审核招标文件及各类合同。对学校各项重大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,询比价、商务谈判、工程验收和项目签证等进行审计监督。

(四)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,制定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,客观、公正提出审计报告、审计建议、审计结论,并跟踪落实。对学校是否依法依规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五)通过监事会负责组织对学校的资金和各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,经济活动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效益性,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等进行审计。

(六)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外部中介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。

(七)作为学校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,根据监事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;根据学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的要求,开展对学校会计报告及关联交易披露事项的审查工作。

(八)整理审计资料,建立审计档案,做好保密工作。

(九)完成学校行政和党委及监事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